校属各单位:
根据江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26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准备工作的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现将2026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范围
本次江西省教学成果奖,包括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(合技工教育)、高等教育(本科层次)、研究生教育四大类。高等教育类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同层次成人高等教育。教学成果指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反映教学规律,代表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;具有创新性、实用性、科学性,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、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;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;坚持引导优秀人才执着于教书育人,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;坚持示范引领,重在应用推广,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;
2.经过实践检验,取得良好效果,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,应从正式实施(包括试行)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;
3.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,并作出主要贡献。高等教育类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。
三、申报程序
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向院(部)提出申请,经院(部)初步审查,向学校申报,学校组织评审,择优确定拟推荐成果后,在教务处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,并对异议进行处理。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。公示无异议后,待省教育厅正式发文后按程序报送。
四、申报材料
(一)材料准备
申报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报书》;
2.《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请表》;
3.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。
4.申报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盖章提交(具体表单独发送至学院教学副院长)
以上材料需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稿提交至行政楼教务处505室。
附件:1.
关于做好2026年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准备工作的预通知.pdf
教务处
2025年12月11日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