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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超期学生学籍清理的公示

[发表时间]:2025/05/14

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本、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,保证我校学生学籍数据以及学校数据统计工作的准确性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江西工程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校政字〔202471)第七章第三十四条规定,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进行学籍清理公示,具体名单见附件1

公示期:2025514日至614日。学生若对学校处理结果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(可先联系所在二级学院反馈个人情况,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;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,学校将提交至校长办公会审议后,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学籍。(注:已标注退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等其他学籍处理。

联系人:曾老师  

联系电话:0790-634501719914656803


附件:附件1.超期学生学籍拟清理名单.pdf

附件2.各二级学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.pdf


教务处

20255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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