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本、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,保证我校学生学籍数据以及学校数据统计工作的准确性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江西工程学院学籍管理办法》(校政字〔2024〕71号)第七章第三十四条规定,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进行学籍清理公示,具体名单见附件1。
公示期:2025年5月14日至6月14日。学生若对学校拟处理结果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(可先联系所在二级学院反馈个人情况,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);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,学校将提交至校长办公会审议后,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学籍。(注:已标注退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等其他学籍处理。)
联系人:曾老师
联系电话:0790-6345017;19914656803。
教务处
2025年5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