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:
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,结合工作实际,即日起开展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(以下简称“下学期”)教学任务安排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教学任务安排
1.根据校历安排,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于2024年8月26日正式上课(校历第1周周一),教学周共16周,第17-20周为考试周。所有年级周三下午5-8节不排课,大一年级需要安排晚自习,每周日、周一晚上不排课。
2.各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,生成教学计划并提交给所在的二级学院。各二级学院需要核对教学计划中课程是否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,如有对课程进行调整,并向教务处提交申请。
3.教学计划核对无误后,各开课部门教学秘书需要进入教务系统进行排课、根据《江西工程学院开课、排课、调停课管理办法》要求,合理安排教学周次、周学时、任课教师等。
4.为保障教学质量,各二级学院进行教学班级组合时,严格控制教学班级规模,每个教学班不超过4个行政班或合班人数不超过120人。行政班级人数不超过10人的班级,合班上课计算工作量时,不按单独班级计算。
5.教学进度安排时要通盘考虑理论课、实验课、外出实习实训、校内实训、专业实习、课程实践等周次的合理安排,杜绝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冲突。根据人才培养方案,确需在学期中要外出进行专业实习实践的,专业所在学院要提前协调好本学期本专业所有公共课的课程安排。
6.原则上教师每学期承担教学课程不超过3门,其中初次任教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;同一班级的同一门课程一般不能安排一天授课两次或者两次以上,同一门课程每周两次或三次授课时间要间隔合理。音、体、美等课程可以特殊安排;班级每天的排课量应均衡,原则上每天不超过6节。
7.排课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,如有特殊情况的请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批备案。
二、任课教师要求
1.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。原则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新教师,如果第一年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,可以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,特殊情况下,本科生可以第一年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,可以承担专科或实践教学工作。
2.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时,各院部必须保证每学年内教授、副教授上课率达100%,合理安排教学任务。对于已经确定下学期需外出或准备外出的教师,原则上不应安排教学任务。对学期中间返校、确需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,单位需向教务处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。开课计划一旦确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变更。
3.课表编排完毕后,各二级学院需对本院课表进行认真检查,防止错排、漏排或多排。
三、排课时间及流程
1.6月3日,教务处向各二级学院开放下学期的排课权限。
2.7月3日左右(以军事体育部通知为准),组织各学院申报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。
3.7月1日-8月15日,各二级学院进行排课并自行检查,重点检查是否有课程遗漏,集中实践周与理论课程的安排是否冲突,是否存在时间或地点安排上的冲突,课程安排是否合理等情况。检查教师(包括互聘,外聘教师,教授、副教授安排)课表是否有遗漏、冲突,是否有两门不同的课程安排连续上课。
4.8月16日-20日,教师自查。教师发现个人课表冲突、遗漏等情况及时反馈学院教学秘书,各教学学院仍可根据需要调整自己学院的课表。
5.8月23日,打印教学任务书(含课表)报表,课表定稿,原则上不再调整。
6.9月2日,教务处开放通识选修课的选课权限,学院通知学生进行选课,9月7日,教务处根据选课结果进行排课,9月10日开始上通识选修课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各学院要指定责任心强、能力强的专人负责排课,以便及时高效完成排课任务。
2.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,按时完成相关阶段的工作任务。
教务处
2024年5月30日